社會責任承諾
社會責任承諾 |
社會責任承諾: 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同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晉倫尊重並遵循符合政府及國際相關法規如國際勞工組織第29號公約及第138號公約,維持良好公司治理嚴守商業道德規範且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使公司內、外部均能獲得合理、平等與良善之對待,並且制訂並揭露保障人權政策、做相關評估及人權風險減緩措施,皆於入職明確宣達於所有員工,同時辦理相關教育訓練等,並且設勞工申訴管道。 一、禁止歧視,騷擾和虐待    1.不得從事、支持或容忍就業歧視,包括基於性別、年齡、宗教、婚姻、僱用、培訓、工作條件、工作分配、薪酬、福利、晉升、紀律、解僱或退休、種族、種姓、社會背景、疾病、殘疾、懷孕、種族和民族血統、國籍、工會成員、政黨、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個人特徵。    2.不得從事或容忍任何形式的欺凌、騷擾或濫用行為。包括身心的霸凌。 二、禁止強迫及擔保品勞動    所有工作應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不得受到任何懲罰或制裁的威脅。 三、禁用童工    員工應符合全國最低就業年齡制並且不得僱用任何15歲以下的人。 四、禁止勞役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擔保勞動,也不得允許或鼓勵工人因積欠組織債務而勞動(如招聘費,罰款或其他方式導致的債務)。 五、勞資關係促進    晉倫本著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及政府法律的標準,保護和保障勞工之工作環境、條件、場所、權力,以確保勞工在健康安全、工作安全及工作報酬等方面,有一致的條件並提供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及合理的薪資與福利及暢通雙向溝通管道。 六、職場安全守護    建構安全衛生工作環境,降低職場風險產生,守護員工身心健康及安全。 |
依據社會企業責任,推動之各項具體管理方案如下: |
項目 | 方案及實績 |
禁止歧視,騷擾和虐待 | 1. 在招聘,薪酬,培訓,晉升,解僱或退休方面尊重平等機會。 2. 基於個人的工作能力作為雇傭條件,而不是基於個人特徵或信念。 3. 每年均會定期進行新進人員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教育宣導,宣達員工權利、公司提供相關保障、提供申訴窗口。 4. 截至112年12月底,未有接獲歧視之申訴。 |
禁止強迫及擔保品勞動 | 1. 禁止使用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第29號公約的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包括監獄勞動。 2. 不得要求工人提供存款/財務擔保,也不得保留身份證件(例如:護照,身份證等),也不得在合法合同協議範圍內扣留工資。 |
禁用童工 | 1. 不得僱用任何15歲以下的人,以較高者為準。但是如果根據發展中國家將當地最低年齡法規定為14歲,根據第138號公約,此較低年齡可能適用。 2. 截至112年12月底,我司未聘僱20歲以下青年或童工。 |
禁止勞役 | 1.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擔保勞動,也不得允許或鼓勵工人因積欠組織債務而勞動(如招聘費,罰款或其他方式導致的債務)。 2. 禁止契約勞動。認證組織應尊重工人在發出合理通知後終止僱用的權利。認證機構應尊重工人輪班後離開工作場所的權利。 |
勞資關係促進 | 1. 組織管理運作均符合政府及國際相關法規並持續追求改善進步。 2. 提供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及合理的薪資與福利。 3. 教育員工,使其了解並支持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4. 112年共召開四次會議並公告,確保雙向意見充分溝通 |
職場安全守護 | 1. 按照勞工健康保護原則每年皆進行一次一般體檢優於第15條規定可按年齡區分年限,112年執行受檢員工人數為75人、特殊體檢員工人數為10人。 2. 每月一次外聘護理師臨場、每年一次外聘醫生臨場。 3. 每年均會定期進行新進人員勞安相關教育訓練。 |
七、職場多元化暨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相關指標:
多齡多元化指標:
年齡區間 | 占比 |
<30 | 16.46% |
30-50 | 67.09% |
>50 | 16.46% |
女性多元化指標:
性別 | 占比 |
男 | 79.75% |
女 | 20.25% |
國籍指標:
國籍 | 占比 |
本國 | 73.42% |
外國籍 | 26.58% |